新疆乌鲁木齐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释放案件查办综合效应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来到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宣布处分决定。该室通过前期多维度剖析案件成因,全面了解受处分人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制定了翔实、具体的处分决定宣布工作方案,把一次单纯的处分决定宣布,转化为一场“批评与自我批评”“释理与说法”“认错悔错与鼓励激励”的警示教育,引导受处分人知错、认错、悔错。
为充分释放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立足处分决定宣布、执行、警示、回访、激励五个方面,贯通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积极破解“一处了之”难题,切实做实做细以案促改工作。
“办案绝不是‘案结事了’,要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童燕表示,让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自我批评与释理说法同步,认错悔错与鼓励激励同步,才能全面放大警示教育效果。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通过制定《关于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任务分工方案》等,将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回访教育、以案促改等工作责任明确到单位、部门,让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促使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有章可循、有序高效。同时,充分利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席会这一平台,召集组织、人社、编办、医保等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各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职责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影响情况一览表》,统一全市处分类型档次对应的职务(岗位)变动、年度考核、工资处理、奖金处理等情况,防止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
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还以“回访函”的方式,督促各监督检查室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帮助受处分人分析错误性质及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教人、以情感人。同时,推进形成受处分相关材料归入廉政档案的闭合式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干部评估机制,帮助受处分人卸掉“思想包袱”,正确对待所犯错误和组织处理,对汲取教训、及时改正、表现良好的同志,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激励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彰显监督执纪“温度”。(宋炜煊)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4-156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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