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洪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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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洪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无发票或虚假发票报销相关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办案人员财物,打探案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李洪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ttxw/202201/t20220126_76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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