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回访教育促进干部“有错”变“有为”
“刚受到处分的时候觉得抬不起头做人,什么都不想干,通过纪委监委谈话开导和单位领导同事们的关心帮助,我现在思想上没有包袱了,感谢组织!”这是博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某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时的一个场景。
博州纪委监委健全完善《博州纪委监委机关回访教育制度》,对2020年以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涉及回访对象1027人,回访率90%以上。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事求是体现组织关怀,围绕受处分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日常学习工作及整改情况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的基本评价等方面开展回访,并将回访有关情况向被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通报,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促进“有错”干部从向“有为”转变。
该州纪委监委在抓好本级回访教育的同时,对县市纪委监委回访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升整体回访教育效果。
博乐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措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了督查机制,加强对回访教育的监督检查。
精河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和受处分人的特点,采取面上回访与重点回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访,对情绪低落、思想状态不佳者进行重点回访,提高了回访质量。
温泉县针对受处分人的不同情况确定回访重点,采取“谁查办谁回访”的原则进行。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阿拉山口市深入到受处分人员家庭,积极争取受处分者亲属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回访结束后,认真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将回访情况向所在单位反馈,收集好所在单位对受处分人员的基本评价与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保证了回访教育工作的规范有序。
此外,该州还把回访教育和恢复党员权利、干部考核结合起来。温泉县一名乡镇领导李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回访中结合综合评价,将其表现及时给组织部门反馈,影响期满后得到组织提拔使用。同时还对回访对象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没有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的,及时整改,保证处分决定严格执行。(博州纪委监委宁占阳 | 责任编辑 郭翔)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3-1550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