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贯通推进监督体系化建设
双鸭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首要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推进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政治监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聚焦重大社会问题、聚焦群众切身利益,统筹衔接“四项监督”,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扫黑除恶、营商环境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治监督,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清理整治等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监督推动解决影响安全发展问题,坚决查处人防、就业、供销、住建等方面腐败问题,强化廉政风险点防控排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从查办案件“点”的突破到制度机制建立“系统”的提升,五年来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223名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严肃查处,立案49件,处分49人,其中市管干部7人。
推动正风肃纪反腐的具体举措上升为制度成果,助推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党委对监察工作领导的意见》。制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实施办法》,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市纪委监督检查室对所联系县(区)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制度,建立和完善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督导县(区)纪委监委党内政治生活和抓早抓小约谈制度。连续4年对考核评定等次靠后的64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集体谈话。
把监督做实做细做到位,推动精准监督、精准研判、精准处置。综合运用基层调研、约谈提醒、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督促落实整改,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防范于未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五年来,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2.33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比96.5%。
派驻机构紧盯监督部门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建立责任清单、问题线索台账,通过提醒、督促、问责等方式开展监督,日常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办案数量、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十一届市委共组织开展14轮巡察,对全市124个党组织进行常规、专项、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3763个,问题线索396个,问题整改率达98%,巡察监督作用凸显。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201/t20220112_72296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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