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深学悟透新《条例》 学思践悟促提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合肥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认真学习《条例》。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提高业务本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新时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组织部孙凯琳说:“《条例》是党的历史上首部全面规范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的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真正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在今后的全员培训工作中,把《条例》与其他法规制度融会贯通,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能力。”
“《条例》抓住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对纪委自身建设提出严格的措施要求,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巢湖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部长(主任)陈小娟说道,作为干部监督室负责人,一定要带头践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刀刃向内,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抓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我们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这将更有力地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有力保障处分决定的权威性,是今后开展工作的有力抓手,我将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切实把好审理关口,提高案件质效。”肥东县纪委监委申诉复查复核科科长张巍说道。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让我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有了全面的了解。”长丰县水湖镇阮巷社区纪检委员蒋秀芝表示,作为一名村纪检委员,不仅要配合上级纪委做好对村‘两委’的监督工作,还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里,同时把群众的想法和意见及时报告村委和镇党委,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条例》对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指明了方向。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一员,一定要深学悟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量,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汪彬彬表示。(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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