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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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亭洪学校总务主任许和庆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25日,许和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许和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西美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主任陆大喜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6月,陆大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陆大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南区苏圩镇仁德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覃华辉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3月,覃华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覃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江南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31/gxjjw61cec1a8-166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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