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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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横州市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黄珍(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6月30日晚,黄珍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横州镇中山南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10日,黄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州市平马镇快龙村委小学校长王群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4日凌晨,王群饮酒后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行至470县道22公里500米莲州路口路段,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29日,王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横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24/gxjjw61c57adc-166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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