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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强化纪法贯通意识 确保依纪依法履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近日,首期宣城市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正式开讲,该市监委委员王焰以《持续深化改革 强化权力监督》为题,对《监察法》和《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解疑释惑。这也是市纪委监委主动适应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新要求,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虽然只有短短两个小时,但授课内容很实用,干货满满,让我收获颇丰!”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孟芬芳四年前从市人民检察院转隶后,相继从事案件审理和执纪监督工作,“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身处监督执纪执法一线的同志,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在工作中自觉践行法治理念。通过聆听授课,让我们更加明晰法律授予纪检监察干部哪些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从而不断提高严格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职能作用,把法治精神融入到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去,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精准科学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通过采取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机关周例会、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开设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开展党纪法规知识网上测试等多种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和《宪法》《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翻纪法条款、查纪法原文、看纪法释义,真正将纪法学懂、学透、学深、学明白,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这就要求我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查办案件的各项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介绍说。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始终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合,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专门开通“纪法学堂”“忏悔警示”等专栏,运用身边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大力创作廉洁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将“认真学法、秉公执法、严格护法、自觉守法”理念深深根植于纪检监察干部心中,引导其争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表率。同时,严格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内控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宣城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宣城市纪检监察干部提级办理流程(试行)》等规定,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做到“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作为监督别人、执纪执法的人,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深刻把握《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新方式新路径,坚决捍卫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加强自我约束,始终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让法纪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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