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通报1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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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石别镇雁山村委原主任覃振新未对人仔屯候车室4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并私自截留人仔屯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相关问题”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2021年9月,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覃振新担任雁山村委主任期间,未将区交通局拨付给人仔屯修建候车室的4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并私自截留人仔屯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等相关问题。举报人曾于2019年7月向宜州区石别镇纪委反映覃振新有关问题,石别镇纪委经查阅相关案件材料,以及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认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于2019年9月5日将核查结果反馈告知举报人。随后,举报人又于2019年11月18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10月28日分别向宜州区纪委、河池市纪委、自治区纪委重复反映覃振新有关问题。2021年10月,宜州区纪委监委对覃振新被反映有关问题进行复核,认定石别镇纪委处置得当,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均失实,2021年12月,宜州区纪委监委给予覃振新书面澄清正名。(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16/gxjjw61bb0382-1658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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