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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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城县看守所民警李文斌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0月5日,李文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柳城县恒信大酒店门前路段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10月,李文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警长。
2.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韦洪武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5月14日,韦洪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大埔镇白阳北路县畜牧水产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9月,韦洪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柳城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20/gxjjw61bfdb61-166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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