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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南宁市公安局长塘派出所副所长陆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并被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慕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近日,青秀区纪委监委组织城区各镇(街道)和城区党政机关一把手”等100余人召开警示教育会,通过通报案情及处分决定、当事人作现场检讨等方式,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活教材”警醒受教育者,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身边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从源头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努力推进从不敢违”向不能违”不想违”的转变。

  

  会上宣布一把手”通报案例后,激起了千层浪,许多一把手”同呼罕见”,同时纷纷表示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该区近期相继通报曝光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案例,表明了该区对此类问题‘零容忍’,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

  

  为提高执纪审查工作效率,该区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移送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后依纪依法快速精准处理。同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酒驾醉驾人员大数据排查比对制度,严格落实查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第一时间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制度,重拳打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存在的四风”问题。

  

  通过对酒驾醉驾问题党员、公职人员的严肃查处和追责,向城区党员干部释放了监督无死角,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报处分、开除党籍和公职……这是该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的一种态度,既是一种震慑,更是一种鞭策。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区共立案查办酒驾醉驾案件6件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人。(南宁市青秀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129/gxjjw61a48f6b-164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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