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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五十五期:一起干部履职不力问题 3人被问责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5

  “我们要引以为鉴,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以案促改……”日前,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镇党委书记包国伟就新塍塘河面油污事件提醒大家要严格履职,深刻吸取教训。这一事件发生后,3名干部被问责,5名干部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2020年4月,有群众发现位于秀洲区新塍塘一号桥附近河面出现油污漂浮,向周边散发油污异味。区、镇两级立即组织力量连夜对河面油污进行吸附处理。经调查,油污源自一家柴油贸易作坊。该作坊由李某经营管理。由于装卸柴油时经常出现滴漏,作坊地面及污水井等处时常残留许多油渍。为提升储油空间,李某决定把应急消防水池改造成储油罐,遂将300吨池内积水抽排在厂区地面,导致积水混合地面、污水井等处残留油渍外溢,由墙体裂缝处外流至厂区外部农用排水明沟,继而外流至河道。李某因此受到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发生这样的事情,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履职不力问题?接到情况反映后,秀洲区纪委区监委随即展开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在事发当月对新塍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某明和新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杨某国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立案审查。

  “2019年我到这家作坊所在的园区检查时,没有发现地面上有油渍。”面对审查人员,杨某明表示,2020年以来到油污事件发生前,都没去园区检查过,事件发生后才知道该作坊是在未取得环境准入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情况下进行柴油贸易经营活动的。

  经查,杨某明具体负责该镇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保日常巡查等工作,但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及日常巡查监查过程中,存在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问题。杨某国在组织“低散乱”企业排查中,未排查出该作坊存在安全隐患,直到事发后才知道该作坊存在违规进行柴油贸易问题。

  日常监管成摆设,杨某明、杨某国负有直接责任。“都是因为平时进企业太少,工作中不仔细,情况掌握不到位,隐患排查留漏洞,才导致河面漂油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两人后悔不已。

  失责必问责。秀洲区纪委区监委决定给予杨某明、杨某国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履行“河长”责任不到位的镇级河长、新塍镇党委副书记沈某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秀洲区纪委区监委还对分管工业经济、环保两项工作的该镇副镇长朱某,全面负责镇政府工作的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徐某,以及区级3个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事件发生后,秀洲区纪委区监委督促新塍镇、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巡查保洁。截至目前,该镇联合相关部门已清查排水口289个,对疑似雨污混排口17个予以整改;排查企业(作坊)347家,搬离、腾退31家,完成问题整改168家;落实保洁船只和保洁员不间断巡查;投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新塍塘应急防控体系。

  【执纪者说】

  秀洲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玉良: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起问题中的相关责任人身为监管者,对“低散乱”企业排查监管不到位、环境污染隐患发现不及时,长效保洁机制、“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这暴露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纠治问题不力等问题。

  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夯实工作作风,坚决克服思想麻痹懈怠、工作大而化之、对环保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能职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30/032861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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