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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一百三十七期:"矿山大姐大"的敛财之路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

  

  

  李文忠,曾是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可萧山区大大小小的矿山老板对她服服帖帖,当面叫“大姐”,背地里称她为“矿山大姐大”。她职务不高,但手段不少,工作十余年间,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个人获利高达800余万元,受贿190余万元,成为“小角色大贪腐”的典型。

  李文忠这“大姐大”的名声从何而来?又为何沦为阶下囚呢?

  上下其手土地玩于股掌间

  李文忠做过代课老师,当过宾馆服务员,后又凭借自己的努力进入了萧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采矿权受理、申请登记、矿产年报等工作。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起眼的石头成了建筑、路桥急用的“香饽饽”,李文忠渐渐萌生以自己手中话语权谋利的念头。

  2009年春节,李文忠与老邻居、时任杭州某轴承公司的法人代表汤某某在一次聚会时遇见。极具“经商头脑”的两人随后约定:以一人出钱,一人负责解决土地指标和落地的方式“合作挣钱”。2010年4月,李文忠用家人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杭州思睿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踏出她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上的第一步。

  不久,商机即现。李文忠了解到靖江街道有一块土地在招商引资,经过对街道、局领导、科室领导、办事员的多方游说后,总共31.35亩的土地指标相继办出手续。

  2010年6月和2011年7月,李文忠注册的公司分两次竞拍得到这31.35亩土地,出让金总计913万元,李文忠仅出资5万元,其余均由汤某某出资。

  2012年上半年,李文忠和汤某某在对上述土地未做任何开发的情况下,以2037余万元的价格将其使用权非法转让给了另一个企业主倪某,约定其中1845万元给汤某,李文忠分到了192万余元。但李文忠的胃口远远没有得到满足,2013年春节前,李文忠瞒着汤某某,私下与倪某某就那块土地转让价格再次商谈,结果以2657余万元成交。就这样,通过转手倒卖土地,共牟利1700余万元,李文忠个人实际得利807余万元。

  来者不拒万般手段只为钱

  “在我的价值取向里,赚钱永远是第一位的。”这是李文忠忏悔录中的原话,回溯她的职业生涯,也确实如此。在挖空心思赚大钱的同时,对于别人送来的好处她也一点不放过。

  在矿产科的几年里,李文忠利用自己负责采矿权的设置、出让及日常监督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采矿权出让年限设置、办理进度等事项上大开方便之门。从千元到几十万再到上百万,在她看来只是“人家感恩自己”的“谢礼”。

  “我觉得我给了他们这么大的帮助,他们又都是老板,所以收钱也越来越心安理得。”李文忠表示当时觉得自己收受的好处都是理所应当的。

  2009年,矿山企业老板徐某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和银行开设了账户,将银行卡和交易密码等交给李文忠,让李文忠大胆去炒股,亏了算他的,赚了算李文忠的,李文忠坦然接受了这100万余元;2012年8月,李文忠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矿山企业老板田某借款900万元,在归还880万元之后,田某表示剩余的20万元不用归还,以此作为对李文忠在采矿权设置上给予帮助的感谢,李文忠欣然接受。

  从购物卡、烟酒卡到股票、现金,从半推半就到暗示和索要,2008年至2018年期间,李文忠先后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2万余元。

  心存侥幸 后悔莫及终已晚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4年9月,原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纪委就收受财物等相关事项对李文忠进行谈话核实,但李文忠矢口否认。

  “其实组织上后来也曾多次找我谈话,这些都是我悬崖勒马的机会,但是我当时抱着侥幸的心理,错失了良机。”李文忠懊悔不已。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2月3日,李文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文忠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李文忠个人非法获利实得人民币807.215万元;李文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2.22万元。

  2020年6月12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李文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针对该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萧山区纪委区监委立足以案促改,做实案件后半篇文章,督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抓整改、定规范、堵漏洞、防反弹”。该局立即召开党委班子会议对照研究,开展思想作风建设大会、“一岗双责”述职专题会议并编撰警示案例,梳理廉政风险并形成风险防控手册,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11项。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28/032858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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