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强监督 抓落实 严防“车轮上的腐败”
“根据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城区范围内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公车平台不再派车,请相关部室组抓好监督落实!”日前,萧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群内发出这样一条通知。
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大举措,也是建立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抓手,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的通知》,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车轮上的腐败”。
严明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责任。公务车辆须统一喷涂“公务用车”专用标识,安装北斗定位,对未张贴或损毁、涂改专用标识等行为,一经发现,对车辆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加油维修、定点存放制度,并要求相关单位将入库封存地点在节假日前报县纪委备查。
严守“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十不准”要求,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转嫁交通费用、超编超标购买公务用车、违规出租出借公务用车等腐败行为。加大公车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重点对公车改革后无公车单位违规持有、使用、变卖加油卡,使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和练习,以私车冒充公车维修、保养、装饰、报账,违规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等方面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纪律执行,严肃追责究责,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我们将紧密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干部‘讲纪、讲法、讲礼’专题活动,不断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做到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廉洁自律,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风清气正。”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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