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二级巡视员胡晓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二级巡视员胡晓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晓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商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胡晓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晓剑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胡晓剑简历
胡晓剑,男,汉族,1962年7月生,江西景德镇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7月至1983年8月,华南工学院造船系船舶内燃机专业学习
1983年8月至1988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
1988年5月至1991年9月,贵州省龙里县标准计量局工作员(其间:1990年1月评为工程师)
1991年9月至1993年6月,贵州省龙里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1993年6月至1994年3月,贵州省龙里县技术监督局局长
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贵州省龙里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1998年3月至2001年2月,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年2月至2003年3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都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年7月至2005年8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05年10月至2012年2月,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都匀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2年6月至2019年12月,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其间: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挂职任中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事业部副主任)
2019年12月至今,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二级巡视员(保留副厅长级)
(贵州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11/t20211109_254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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