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廉洁文化 >正文

横州市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1.横州市财政局南乡财政所副所长韦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30日,韦光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横州市校椅镇开往六景镇方向行驶到G80线广昆高速464公里100米处时,被高速公路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6月23日,韦光再次酒后驾驶,被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8月23日,韦光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纯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1日,李纯波饮酒后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行至横州镇江北大道莲州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2021年7月20日,李纯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横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27/gxjjw6178aefb-16358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扶绥县通报4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下一篇:阳朔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