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律教育 >正文

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歌华传媒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全市“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歌华传媒集团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蔡奇同志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蔡奇同志讲话要求,对照“五个必须”,时刻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坚持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各方面,为推动歌华传媒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近期“清风北京”传播矩阵通报的北京歌华大型文化活动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滨接受审查调查一案,为集团上下敲响了警钟。集团党委、纪委将持续强化对所属二、三级企业“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紧盯问题,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管住“头雁”和“关键少数”,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文/朱智成责编/孔镇)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10/t20211028_757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下一篇: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门头沟: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