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大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治家不严、家风不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大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大能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大能简历
刘大能,男,汉族,1963年11月生,贵州湄潭人,贵州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刘大能长期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被立案审查调查时,刘大能任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贵州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10/t20211021_25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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