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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0

  为强化震慑,严明纪法,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南平市浦城县委原书记周永和充当“保护伞”问题。2009年以来,以姜芳兵为首的涉黑组织长期在浦城县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周永和在浦城县任职期间,与姜芳兵交往密切,多次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并为其站台撑腰,在公安机关办理该涉黑组织案件过程中为姜芳兵通风报信,甚至施压、阻碍专案工作开展。周永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周永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莆田市秀屿区原副区长林金注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至2020年间,以陈文锦为首的涉恶集团在莆田秀屿区及周边海域从事非法开采海砂等违法犯罪活动。林金注在担任秀屿区副区长期间,收受陈文锦贿送的钱款,为其非法采砂提供帮助,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涉恶集团被查扣的两艘非法采砂船予以放行并免予处罚。林金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林金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漳州市平和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蔡炎辉充当“保护伞”问题。2008年以来,以蔡秋金为首的涉恶集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非法盗采河砂;垄断平和县部分小区建材供应,强迫他人购买其经营的装修材料,涉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蔡炎辉在担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期间,收受蔡秋金贿送的礼品,明知蔡秋金等人涉嫌犯罪,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帮助逃避处罚。蔡炎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蔡炎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斗争主体责任,把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工作要求,一以贯之保持严惩高压态势,聚焦四大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查处“沙霸”“矿霸”等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一要消存量。对专项斗争以来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三筛三不放过”,加强回溯核查;主动与政法机关“点对点”对接,对新立案侦查的“沙霸”“矿霸”等黑恶案件,落实“一案三查”,同步跟进核查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二要遏增量。坚持抓早抓小,紧盯权力运行环节,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能,主动查找源头治理“漏洞”和“盲区”,防止由“乱”到“恶”、由“恶”转“黑”。三要保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针对案件暴露的共性问题,深化以案促改,推动建章立制,切断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利益勾连,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ztbgt/170729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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