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审计厅原党组成员包昌林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包昌林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按有关规定请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徇私阻扰压制检举控告,在执纪执法活动中以案谋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借操办儿子婚宴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任和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私自留存巡视资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案件处理、干部选任和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包昌林身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包昌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包昌林简历
包昌林,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湖南慈利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长沙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监察员;
2002年7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调研法规室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
2013年12月至2019年2月,历任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审计厅党组成员。
(湖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10/t20211015_25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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