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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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小学教师韦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4月7日,韦华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城站路口被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5月15日,韦华明受到警告处分。
2.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何纯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5日,何纯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G242线3293公里180米处被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9月6日,何纯成受到警告处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燕塘村党支部党员覃梁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问题。2021年6月25日,覃梁平饮酒后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在G357线1558公里20米处被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21年8月24日,覃梁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城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12/gxjjw61653b41-1630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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