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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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人民政府干部覃彦焦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23日,覃彦焦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百货大楼路口被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覃彦焦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覃彦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文化村党支部党员罗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3日,罗熙酒后驾驶机动车在S211省道52公里800米处被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查获。经检测,罗熙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罗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达洞村党支部党员赵球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26日,赵球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城西南路远丰糖业公司前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经检测,赵球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赵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13/gxjjw616689e3-1630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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