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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2

  

  

  “经核查,前郭县查干花镇村民赵某对镇村干部有意见,蓄意捏造虚假事实进行举报,涉嫌诬告陷害。”日前,前郭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定赵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该县公安机关给予其相应行政处罚。

  不久前,前郭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查干花镇村干部存在合谋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并将其中135万私分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举报人所提到的征地补偿款,除集体应留部分外均按规定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存在合谋套取和私分国家占地款行为,举报完全失实。

  原来举报人赵某为私人泄愤,捏造了村书记和镇农经站长、村长合伙套取、私分国家征地补偿款135万的虚假事实,并向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扫黑办等部门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由于此事涉嫌诬告陷害,前郭县纪委监委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我错了,不应该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心就乱举报。因为我的不实举报,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查了很长时间,添了很多麻烦,真诚地和你们说一声对不起。”赵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

  “当接到举报时,我们及时组成调查组采取查阅案卷、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展开深入调查。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蓄意诬告陷害案,不仅占用了大量信访举报资源,还给被举报人造成沉重负担,社会影响恶劣。我们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前郭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前郭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同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动承担起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逐步健全完善澄清容错保护机制,努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jccf/202012/t20201209_7817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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