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调查 >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二级巡视员、干部处原处长李健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二级巡视员、政治部原副主任、干部处原处长李健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健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丧事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利;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人事安排、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

  李健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健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项一并移送。

  李健平简历

  李健平,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天津蓟县人。1996年5月入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1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见习;

  1992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见习;

  1992年7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员级);

  1995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干部;

  1997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助理监察员(副科级);

  1998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助理审判员;

  2001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委书记、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200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聘管中心主任助理、助理审判员;

  2004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聘管中心副主任、助理审判员(副处级);

  2005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副处长、审判员;

  2009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副处长、审判员(正处级);

  2011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201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4年7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兼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庭长、审判员;

2015年3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处处长、审判员;2015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2019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一级调研员;2020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审判员、二级巡视员。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ttxw/202110/t20211013_7558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董贵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下一篇:北京亦庄控股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学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