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乡案县审”为基层案件质量“把脉开方”
“这个案件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没有写清、证据链还不完整,相关责任认定也不够明晰,需要进一步核查……”近日,疏附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某乡纪委办理的一起村干部违纪案件时直指问题,亮出“黄牌”。
像这样将审理标准“前置”,逐一对乡(镇)送审案件“把脉开方”的做法,是疏附县纪委监委推行“乡案县审”工作的关键一环。
针对乡镇纪委人员少、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从今年开始,该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乡案县审”机制,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实行乡镇自审、审理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一案三审”,严把案件材料、手续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重要关口。乡镇纪委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经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审理小组”,对移送审理案件的装订、文书、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重点要素进行审核把关,一方面,对不符合移送标准的予以退回,下发补证建议,限时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对报送的每起案件材料给予详细的业务指导,促进办案质量提升。
“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经常给我们‘找茬挑刺’,着实让人头疼,不过经过‘点对点’把关、‘面对面’点评,开列‘处方单’,让我们明白问题出在哪里,整改起来也有针对性,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了。”布拉克苏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杨夏夏抱着刚审核通过的卷宗有感而发。
为规范“乡案县审”工作顺利开展,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地区纪委监委下发《喀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实务手册》,对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原则、送审材料准备、审理流程及要求等方面对乡镇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针对“乡案县审”发现的文书不规范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乡镇纪委立案审查卷、审理卷文书模板,统一规范乡镇纪委案件查办使用的各类文书,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规范化水平。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乡(镇)查办案件退回4件,要求补证171件,审结归档168件。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模式,发挥好审理工作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以高质量的案件审理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疏附县纪委监委高鹤 | 责任编辑 黄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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