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通报2起农村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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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南区洛满镇桥木村农村党员覃乐毅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月13日,覃乐毅在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覃乐毅属于醉酒驾驶,被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6月,覃乐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柳南区洛满镇福塘村农村党员覃乃莫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2日,覃乃莫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柳江区瑞龙路江城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覃乃莫属于酒后驾驶,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9月,覃乃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柳州市柳南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29/gxjjw6153bf3c-162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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