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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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州市公安局平马派出所违规收取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8年,平马派出所原所长张秀余安排该所民警黄新伟收取辖区内5名烟花爆竹经营业主每年给予的现金8000元,三年共收取24000元。黄新伟收取该款项后交由内勤民警余锦朝保管,并告知余锦朝款项的来源。之后,余锦朝按照张秀余要求,将该款用于派出所各项费用开支。2021年4月,张秀余、黄新伟、余锦朝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州市陶圩镇罗塘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逢盟虚报冒领、违规发放差旅费问题。2018年初,时任罗塘村党支部书记陈逢盟提出,将自己及村两委”其他4名干部报销回来的差旅费平均分配,另外再用村委会的经费给罗塘村两委”干部发放差旅费。两年来,5人在未实际发生出差事项和未按规定填制相关差旅报销凭证的情况下,从村委会的经费中虚报差旅费共计21500元。2021年4月,陈逢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横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930/gxjjw61551e62-1627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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