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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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丹县公安局第八党支部退休党员殷大学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4月23日晚,殷大学因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至南丹县文化宫门前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虚线,与莫某某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造成莫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7月,殷大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南丹县罗富镇板劳小学联合党支部党员、罗富镇玉兰小学校长陈永富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3月3日晚,陈永富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国道243线1229公里路段,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永富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5月,陈永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丹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008/gxjjw61601653-1628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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