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鄢陵:开展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作为南坞镇供销合作社主任,我党性观念薄弱,工作中出现很多遗漏和错误,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深感后悔……”河南省鄢陵县南坞镇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刘建利对自己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南坞镇供销合作社背负了205万元的债务深感自责,写下了深刻的忏悔。经查,刘建利在担任南坞镇供销合作社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南坞镇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损失较大,被该县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县供销合作社免去刘建利南坞镇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
自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鄢陵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利用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流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巡察整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大起底”。通过深挖细查、精准监督、系统施治同步发力,确保每个线索都查清查实。
“权力是柄‘双刃剑’,权力的运行需要制约和监督,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与供销合作社内设监事会、财会、审计、资产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督的工作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的土壤。”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谈及供销系统监督难点时说道。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与县供销合作社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作战,扬优势、补短板,打好“组合拳”,积极开展供销系统政治生态研判,深入分析全县供销系统在党的领导、主体责任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画像”、精准施治。围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资产核查等及时跟进监督,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助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共清收被占土地39亩,商业房产823.6平方米,住房、仓库,门市等房屋7016平方米。共梳理统计2013年以来供销系统腐败案件线索4起,现已办结。诫勉谈话2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2108/t20210830_24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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