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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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安县界首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荣帮义酒后驾驶报废车问题。2020年6月6日下午,荣帮义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在国道322线1574公里800米老火车站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荣帮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安县博物馆副馆长李怀平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9日中午,李怀平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到乐满地慧泽华府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李怀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安县国有摩天岭林业总场纪检室主任文林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4日清明节中午,文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兴安县城秦人街路段,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4月,文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兴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804/gxjjw610a5a5d-160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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