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飚:两代兵团人的红色勋章
张飚,男,汉族,1952年9月出生,陕西蒲城人,中共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正科级检察员。他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调查并推动了浙江张高平、张辉强奸杀人案件再审,被法学界认为具有严防冤假错案的风向标意义。2018年12月,获得“改革先锋”荣誉称号。2019年9月,获得“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
张飚的父亲张世英在家中排行老大,新中国成立之前,在陕西农村老家曾被国民党军队抓了壮丁,不久逃出国民党队伍,到了西安,在一家印刷厂当学徒。在印刷厂里,张世英接触到了共产党的地下工作者,并逐渐被他们吸引,最终成为这支队伍里的一员,开始从事我党地下工作。
后来由于特务出卖,一直单线联系的上级被敌人抓捕,张世英与组织失去了联系,党员的身份也无法得到证明。1949年,已经参军一年的张世英随王震将军的部队入疆,并在军队第二次入党。
1950年,在戈壁荒滩上,王震将军号召:要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建起一座新城。张世英和千千万万第一代兵团人一起,用青春和热血谱写出亘古荒原变绿洲的创业之歌。
除了两次入党的故事,张飚几乎从未听父亲张世英提起他那些挥洒热血的光辉过往。父亲去世后,张飚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一个破旧得掉皮的钱包,打开钱包,里面珍藏着父亲从军时获得的一枚枚军功章。
张飚回忆,“父亲很少提及他以前的工作和荣誉,只是从我参加工作后,一再叮嘱我要‘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在父亲的影响下,“老实做事、清白做人”成为张飚一生的立身准则。
1980年,张飚进入检察机关,先后从事过法纪、办公室、批捕、起诉、反贪、渎职、控申等工作,并在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任职十年。监所检察工作是刑事诉讼的末端,被人们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张飚的岗位职责,是对在押人员的刑罚执行进行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自己手中的‘一公里’,对涉案人来说,一个细微的差错就可能改变一个人、一个家族以至几代人的命运,要对他们负责,让每个案子都明明白白。”张飚心想。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他开始一门心思学习法律知识。
“父亲平时再忙,每天也要抽出时间看书,案头除了案卷,就是法律书籍。他常说,想干好工作就必须脚踏实地,还要不断学习。”在张飚的女儿张璐看来,“任何一件事,父亲都能办得让人放心”。
2007年7月,张飚在审查新入监服刑人员的案件材料时,发现一名叫谭某某的服刑人员的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的刑期不一致。他报告领导后,向审判案件的广东省某县法院发函提出纠正意见。很快,法院就回复重新计算刑期的法律文书。但这一次,刑期计算仍有3个月的误差。随后,张飚再次向该县法院发出纠正意见函,法院再次进行了更正并又一次重新下达裁定,纠正了判决错误。
一边踏实干事,一边正身行事。
妻子张玲回忆,因为住在检察院家属楼,前后左右的邻居都是检察院的领导。“逢年过节,有时我也劝张飚多走动走动,和领导搞好关系,但他一次门也没串过,他就不是那种人。”妻子说道。
2013年,张飚因调查并推动张氏叔侄强奸案被依法重审纠正无罪后,被各大媒体报道,也得到了许多肯定。女儿张璐曾回忆,父亲“出名”后,专门开了个家庭会议,“告诫我们要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摘自《清风传家》)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jf/202108/t20210803_816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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