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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1.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李汉初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1日晚,李汉初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至荔浦市荔柳路南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李汉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工作人员张海波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30日晚,张海波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国道323线845千米700米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张海波受到记过处分。

  

  3.荔浦市蒲芦瑶族乡卫生院副院长杨永雄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6日晚,杨永雄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中园桥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杨永雄受到记过处分。

  

  4.荔浦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作人员吴成刚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7月5日晚,吴成刚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国道321线483公里处,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吴成刚受到记过处分。

  

  5.荔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刘录军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6日晚,刘录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龙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刘录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荔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退休党员梁建强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6日晚,梁建强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永华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7月,梁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荔浦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28/gxjjw6100c31e-1604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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