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不断提高监督质效
“组织的提醒让我及时认识到工作中的问题,我非常感谢组织的关心关怀,让我在红脸出汗中受到教育和警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抓好整改落实。”日前,宿州市某干部在接受谈话提醒时诚恳地说道。
近年来,宿州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高监督质效。
做实日常监督,推动监督常在。聚焦监督基本职责,把监督融入日常,在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自觉接受监督。2021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58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8.02%,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占比逐年提升,监督效果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
精准分类施策,实现效果常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做到精准、统筹、辩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明确政策界限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违纪违法时间节点、事实和性质、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本人一贯表现等因素,精准进行分类处置,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高压震慑,确保底线常在。对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等腐败问题零容忍,坚决予以惩处,依法果断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形成持续高压震慑,确保底线常在,拒腐防变最后一道防线始终坚固。2021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269人次,体现了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腐败问题毫不手软、绝不放过的鲜明态度。(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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