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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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峰社区党员莫燕萍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2月5日,莫燕萍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国道207线3528公里800米处,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2020年12月11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依法对莫燕萍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5月,莫燕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八步区仁义镇东江村党员冯昌作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6月18日,冯昌作在信都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拦截查获。2020年6月19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依法对冯昌作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2月,冯昌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八步区南乡镇旺黎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覃锡庆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7月30日,覃锡庆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南乡至福堂线1公里+100米路段,与站路面上固定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左后方的娄某某、乔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乔某某当场死亡、娄某某受伤。2020年11月3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覃锡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21年1月,覃锡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贺州市八步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719/gxjjw60f53955-160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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