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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766人次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濉溪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方式筑牢纪律防线。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766人次。

  运用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信访核查,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全方位监督。综合运用“蹲点式”、“关爱式”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常态化谈话函询和警示教育提醒,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治,防微杜渐。第二季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15人次,占比80.3%。

  运用第二种形态,让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从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原则出发,对不守纪律规矩的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用好纪律这把尺子,从细小处着手,从细微处着眼,综合运用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纠正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实现惩戒与教育紧密结合。第二季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3人次,占比12.1%。

  运用第三种形态,让警示高压震慑常在。重点围绕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重拳出击、猛药去疴。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果断清除毒瘤,释放越往后越严厉的强烈信号。同时做深做细第三种形态,充分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让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第二季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5人次,占比5.9%。

  运用第四种形态,让问责利剑持续高悬。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推进纪法衔接,以强有力的惩处保证监督实效。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对政治与腐败问题交织、职务违法犯罪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进行处理,依纪依规依法立案审查调查,使监督力量更科学,监督效能最大化。第二季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次,占比1.7%。(淮北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95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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