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推深做实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让我们在开展巡察工作时,沟通协作更顺畅,信息渠道更多样,专业人员配备更充实,真是为我们巡察工作帮了大忙。”一位巡察组组长在参加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后说道。
蒙城县始终坚持推动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和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
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组织县委巡察机构与政法、审计、宣传、信访、财政、统计等部门认真学习省委相关协调协作机制,对标省委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协调协作意见,制定出台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机制意见,将贯通融合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从制度机制层面增强监督合力。
优化巡前通报环节。根据每轮巡察任务情况,在巡察进驻前的准备阶段,召开巡前信息通报会,由县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绩效评价中心、县长热线办等部门提供日常监督检查、统计监测评价,以及信访举报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材料,收集整理发放至各巡察组,充分运用已有监督成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切实提高驻点巡察工作质效。
整合人员监督力量。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选派相关方面的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巡察,切实提供人员支持,深化力量融合。在今年3月份第十四轮对乡镇学区党委的巡察中,择优抽调16名教育系统干部、41名协调协作部门业务骨干人员参加巡察,为高质量的巡察监督提供专业人员力量保障。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相互借势借力,发挥综合效应,减少重复监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从思想、责任、机制、组织上全方位贯通,实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1+1>2’的监督效果。”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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