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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7

  

  

  

  1.北京市银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吴敬然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吴敬然决定使用公款人民币8382元购买水果、特菜等物品,用于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2021年5月,昌平区供销合作联合社党委决定,给予吴敬然党内警告处分。

  2.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级主任科员胡俊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至2020年,胡俊文在担任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改革科副科长、科长,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办)科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共计人民币1800元。2021年5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胡俊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昌平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杨利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至2020年,杨利东在担任昌平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社会组织工作科科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共计人民币2400元。2021年5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杨利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昌平区城北街道六街村党支部党员杜福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0年至2019年,杜福文在担任昌平区城北街道六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共计人民币3000元。2021年5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杜福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6/t20210618_74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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