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出台容错纠错“操作指南” 对破冰突围中的18种情形可容错
“对在破冰突围中经过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缺乏经验、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者失误,一律实施容错纠错,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近日,黄冈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中精准容错纠错的意见》,明确在破冰突围中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等4大类18种情形可容错纠错,该《意见》被当地党员干部誉为容错纠错“操作指南”。
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早在2019年,黄冈市纪委监委就制定《关于实施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并累计对3270人次予以容错,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省委、市委提出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的要求后,市纪委监委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以更大魄力、更大力度推动容错纠错,制定出台了《意见》。
这18种情形紧扣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树立推动党员干部大胆破冰突围,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的鲜明导向。如《意见》明确指出,在推进融入武汉、全域协同“双统筹”,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升级”,城区经济、县域经济“双支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双推进”,改进服务、优化环境“双保障”,改革开放、科技创新“双驱动”,推动黄冈高质量发展中,因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而出现失误和错误的,一律实施容错纠错,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同时,这18种情形还紧扣打破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思想包袱”“行动桎梏”,为干事创业干部贴上“护身符”、吃下“定心丸”。如《意见》明确指出,对在同企业和商(协)会交往过程中,倾心帮扶、热心服务、真心担当,积极解难题、办实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但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利影响的;在推进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但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出现一定工作过失或引发矛盾的等情形,一律实施容错纠错。
为推动《意见》落地落实,市纪委监委还同步制定了《关于将容错纠错纳入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该《规定》将容错纠错理念融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推动容错纠错从“理念”走向“实操”。
为敢闯敢试的人“亮绿灯”,为敢作敢为的人“兜住底”。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抓好《意见》《规定》的执行,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他们遮风挡雨、撑起广阔蓝天,进一步凝聚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黄冈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lzyw/1299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