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系统施治推进建设“廉洁政府”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转发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讲话中总理提出“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政府系统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营造高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等要求,为新时期建设“廉洁政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人民群众欣喜地看到许多“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长期以来蛀蚀社会道德认同、瓦解公义秩序的腐败现象大幅减少,党风政风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但也必须正视当前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远未绝迹,腐败依然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要彻底根治腐败,正如前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所强调的“要始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廉洁政府”建设不可或缺。
建设廉洁政府,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员干部代表党和人民在各级政府机构任职,必须具备廉洁正直的品质和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政府系统党委(党组)要将“廉洁政府”建设当作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根本措施和为政的一个重要目标,以“零容忍”态度长期地、持之以恒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不论什么层级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只要涉贪涉腐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绝无特权侥幸。
建设廉洁政府,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综合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必须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通过健全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建设廉洁政府,必须营造高质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建设“廉洁政府”归根结底是要确定公共权力与企业部门、社会事业部门的职责关系,让政府机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根本上解决管理权限越位、缺位、错位问题。近几年来国务院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就是要更好构建“有效市场”和打造“有为政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
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政府机构各级党组织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定力和韧劲,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就一定能够实现建成“廉洁政府”的政治愿景,永葆中国社会生机活力和国家长治久安。(宿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lzsp/p/93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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