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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四书比对工作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3

  

  

  

  今年以来,海淀区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履行审理部门审核把关职能,围绕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工作创新,探索建立“四书比对工作法”,将案件审理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不同阶段分别出具的阅卷意见、补证提纲、起诉书、刑事判决书进行比对研究,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全面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全面审核案件,提出阅卷意见。案件审理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后,不论该案的案值大小、复杂程度或时限要求,均要由审理组出具一份阅卷意见,对于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提出意见,作为调查部门补充完善证据以及审理部门后续跟踪比对案件的依据,切实避免和杜绝职务犯罪案件在审理环节“走手续、补程序”问题,有效防止案件带病移送起诉。

  比对退补提纲,明确补证方向。对照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出具的退回补充调查提纲,首先明确案件退补是基于“事实清楚,缺乏辅助性证据”,还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主要证据”,或是诉讼目的不一致导致的取证偏差,继而在明确补证方向的前提下,纠正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收集不全面、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补充调查工作。

  比对司法文书,精准定性处理。案件审理部门密切跟踪案件进展,及时调取监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和审判机关做出的生效判决书与监察机关的移送意见进行比对,逐项了解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罪数是否相同、数额是否一致及从轻从重情节是否考虑全面等,对案件质量进行考察和评定。

  综合比对“四书”,指导执法工作。“四书”比对既要“纵向比”,对职务犯罪个案办理质量和效果进行考察把握,更要“横向比”,即对一段时期内查办的相似案件进行综合类比,查找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移送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将比对结果与调查部门进行沟通和共享,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督促和指导,切实提升办案质效。(文/高蕾 责编/郭毅)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05/t20210514_73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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