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强、司津提起公诉
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原二级调研员李强,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司津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原二级调研员李强(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市人防经营开发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司津(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司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河北区铁东路房地产管理站副站长、站长,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韩雯)
原文链接:http://www.tjjw.gov.cn/html/news/2021/0513/82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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