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细化完善23项制度 环环相扣规范工作程序
2021年5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新闻”版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刊发了题为《西藏细化完善23项制度 环环相扣规范工作程序》的稿件。全文如下:
西藏细化完善23项制度
环环相扣规范工作程序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向委机关各部门、各地市纪检监察机关发函,征求对《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奖励实名检举控告有功人员办法(试行)》的意见建议。“这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线索真实性可查性。”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马光涛介绍,将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该办法作修改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后印发施行。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研究细化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以及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和派驻机构审理工作机制等23项制度规定,并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使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顺畅高效。
为提高办案质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业务咨询受理答复规定》,对案件审理室业务咨询的受理范围和条件、办理程序、途径方式等予以明确,进一步强化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思维理念、政策把握、程序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派驻机构移送案件工作暂行规定》,对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后需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的相关程序、处置规范、所需材料等进行了细化。
“我们一直与拉萨海关保持良好的执纪执法合作,但也存在有关制度机制不健全、协调沟通不畅的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纪委监委与拉萨海关联合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拉萨海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协作配合办法》,对双方需协作配合的管辖范围、问题线索移送、执纪审查配合、监察调查配合等工作措施作出规定。“《办法》规定拉萨海关处级及以下党员涉嫌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拉萨海关管辖;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一般由有管辖权的自治区地方纪委监委管辖。”拉萨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全力协助做好证据材料收集和相关信息查询等工作,消除监督盲区。
在加强制度设计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办法》,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使用的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进行规范,明确由法规室对草案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事项进行审查。此外,自治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已出台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提醒函,着力防范和纠治制定与执行不同步、学习与落实两张皮等问题。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yw1/6460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