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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纪委监委:创新使用“监督提醒书” 打造案件监督管理“新模式”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你室在初核报告等文书中,明确提出对党员或监察对象提出诫勉谈话、约谈等组织处理意见,但至今未及时开展诫勉谈话及约谈等工作,请你室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你室在‘两书’运用中存在不规范问题,例如,应向监督对象下发整改要求的,未提出相应的建议;制发‘两书’程序不规范,有的未及时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有的未按规定填写《送达回执》等,请你室按照规定尽快进行整改。”

  ……

  今年以来,林芝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杨晓超同志在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案管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抓实抓细,针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全面约谈委机关相关部门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同时针对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将一封封一针见血、直指问题的“监督提醒书”送达至各部门手中。

  “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审查调查部门在线索管理、处置和措施使用中存在一些程序履行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处理不及时等方面的共性和个性问题,怎样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全面梳理、分析研究后,探索性采取‘监督提醒书’的形式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提醒,并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案件管理工作处置有依据、程序有规范、权力有约束、质效有保障。”林芝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王宁达说。

  翻开每一份《监督提醒书》,抬头均明确该书发放至具体某部门,内容均明确具体问题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提醒意见、整改依据及委领导要求,规定整改时限,要求限期办理。

  “《监督提醒书》不是一发了之,重点在督办,关键在落实。我们案管室会随时关注整改期限,定期对送达提醒书的部门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或不及时办理的,将责令相关责任人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讨;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移送干部监督室处理。”林芝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德吉卓嘎说。

  在《监督提醒书》下发的同时,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注重梳理总结和举一反三,针对提醒书中的共性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例如,针对谈话、询问等措施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参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做法,对谈话、询问、讯问措施建立文号登记管理制度,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统一发放文号,并建立《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及各室审查调查措施台账》进行登记备案;对派驻机构需要使用谈话、询问等措施的和委机关办案部门因外出办案的,需填写《审查调查工作事项请示报告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按规定领取相应措施文书,确保措施依规依法使用;针对案件查办中存在的暂存待查等程序使用不规范,明确程序适用范围,并制定《林芝市纪委监委案件延期(暂存待查)审批表》对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完善,确保使用合理,程序规范。

  2021年以来,林芝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围绕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全面梳理出委机关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线索管理、处置和措施使用中存在相关问题32项,下发《监督提醒书》10份,提出提醒意见16条,修改建立4项制度,通过不断规范、细化、完善、督办相关工作,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也为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提升案件查办效率提供了良好保障。(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冉新梅胥丽频供稿)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yw1/6402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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