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党纪法规 >正文

宁明县强化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3

  就因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这都是自我要求放松、思想麻痹大意的结果,不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还要受到党纪处分,代价太大了……”日前,在签收宁明县纪委立案决定书时,一镇党员黄某某追悔不已。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对于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套用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案件信息,将抄送纪委监委。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4件,结案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和查处,通过到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促改”、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方式,将严禁酒驾醉驾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公职人员。

  

  我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十分悔恨,就因醉驾立场不够坚定,违反党纪国法,被撤职处分,我对不起家人,愧对组织的培养……”尽管已有心理准备,但是拿到政纪处分决定书时宁明县航务管理所党员干部刘某某还是懊悔不已。

  

  干部职工出现酒后驾车违规违纪行为,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我进行了深刻反思……” 某单位主要领导对干部职工出现酒驾行为进行自我检讨。

  

  当事人现身说纪说法、主要领导检讨反思,这是今年以来宁明县纪委监委到案发单位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的场景。该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大通报力度,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远离酒局”,提醒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分认识酒驾高压线不可触碰。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要求,严格监督管理干部,切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酒驾醉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杜绝干部职工酒后驾车。县纪委监委对顶风违纪者以零容忍”的态度,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定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上筑牢防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员、公职人员的酒驾醉驾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问责。”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宁明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430/gxjjw608be49a-157613.shtml

上一篇:八步区列出负面清单为村(社区)干部履职划“红线”

下一篇:兴业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