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让违纪党员干部“归队”工作更加规范
“受处分这个事情一直是我的心结,县纪委监委这次对我恢复党员权利的考察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学习党纪法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近日,奇台县纪委监委在考察受留党察看处分到期后申请恢复党员权利时,吉布库镇中心学校木某深有感触地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权利恢复工作,奇台县纪委监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多措并举抓好恢复党员权利工作各个环节,营造知错改错、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该县对已审结做出纪律处分决定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将处分决定宣布时限、宣布方式、工资、职务调整等情况一律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告知,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在一个月内一律向纪委监委报备备案。
同时,还实行建档立卷,建立留党察看处分登记台账,处分到期前15日向违纪人员所在党委(党组)下发提示函;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专人专岗,成立留党察看期间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小组,采取“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室+乡镇纪委”的联动考核方式,精准掌握处分期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动态情况,对违纪人员现实表现实行再监督。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制度规范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工作标准,严把案件质量,不再拘于‘形式恢复党员权利’,真正做到审核‘不走过场’,充分保证受处分人员及时恢复权利并行使应有的权利。”奇台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奇台县纪委监委张择 | 责任编辑 王宁)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2-150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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