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华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陈明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明华简历
陈明华,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西柳林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10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12年8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2年11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0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0年10月被免职。
(山西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yaowen/202104/t20210422_240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