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问题合同”清零 集体经济增收
“2份门面合同已经重签了,现在租金比原来多了6000元进账,村民的福利有了保障。”近日,灵川县纪委监委到该县灵川镇甘棠村进行回访时,一名村干部对工作人员说道。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甘棠村原甘棠矿粉厂有2个门面,属于村集体所有,一直对外出租。前不久,灵川县纪委监委在该县灵川镇甘棠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督导调研时,通过个别谈话、查看台账等方式,发现这2个门面租金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甘棠村民委员会与村民苏六四签订的门面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4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共20年,每年租金3000元,但这份合同还未到期,又签订了续租合同。”工作人员拿起其中一份门面合同,直指问题。
原来,甘棠村民委员会与苏六四签订的合同一共有2份,除了2004年签订的门面出租合同以外,2022年还签订了一份续租合同。续租合同显示,2022年10月18日,在2004年签订合同未到期的前提下,双方又签订了续租合同,每年租金增至6000元,约定租赁期限从2024年6月1日至2039年5月31日,共15年。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找到苏六四,面对面进行询问。
“签订合同后,我在原来门面那里建了厂房,想一直租下去,就提前和村委签了合约。”苏六四解释道。
督导调研中,工作人员还发现甘棠村民委员会与灵川金川机械厂签订的另一份门面出租合同也存在问题。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至2043年5月30日,时间跨度长达28年,是一份“超长期”合同。同时,双方于2024年7月10日又签订了虚假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25年6月1日至2040年5月31日,每年租金从3000元增至6000元,用于应付检查。
“这两份合同签订不规范,虽然租金已入村集体账户,但作为集体资产对外租赁都未经民主程序讨论、决定,侵害了群众利益。其中,甘棠村民委员会与灵川金川机械厂签订的‘超长期’合同,违反了租赁期不能超过20年的法律规定。双方搞变通,签订‘假合同’掩盖事实,也暴露出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等问题。”在督导调研座谈会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问题症结,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精准施策。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对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对甘棠村制发整改提示函,推动甘棠村借助“广西农村集体资产线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重签合同,使2个门面年租金上涨了6000元。
既抓点上整改,又抓面上治理。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室组地局”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4月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36件,立案16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130个村(社区)开展“五清五规范”专项行动,自查自纠问题234个,盘清家底18.08亿元排查出错漏数据并进行补正登记155条,清理超长期、超低价、要素不全等经济合同77份,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合同64份,制定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合同文本8个,建立完善《阳光交易工作流程》等制度机制21项,有效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1031/gxjjw6722fe5a-194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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