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激发干部干事“新动能”
“前几个月因受到不实举报,我心里压力很大,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下了,我一定调整好心态,全力以赴投入工作中……”近日,在濮阳县清河头乡召开的澄清正名通报会上,受到不实举报的三级主任科员王某利倍感温暖。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利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让其父亲获得危房改造扶贫款7000多元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通过调阅危房改造相关材料、走访了解、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迅速展开核查,最终查明该举报内容失实。经全面分析研判,该县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公开通报调查核实结果,为王俊某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提振干事信心。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出台《关于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查处诬告陷害检举举报、开展澄清正名的目的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让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应澄尽澄”“谁办谁澄”的原则,由纪检监察室统筹精干力量,查深查透反映问题。对于核查认定失实,且确有必要澄清的,联合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等部门严格把关,集体研判综合影响、统筹考虑多种因素,在尊重组织意见、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灵活运用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为受到失实举报的8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不断激发干部干事“新动能”。
“我们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既要零容忍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又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持续涵养新风正气,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周红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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