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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通报2起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

  1.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稽查队第四队原负责人李卫东(非党员)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问题。2020年9月,李卫东在带队检查辖区幼儿园食堂过程中,以处罚为名向两家幼儿园负责人索要现金共计1.2万元。2020年10月,李卫东收受辖区另一幼儿园负责人现金1000元。2020年11月,李卫东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科员岳巍索要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20年2月,岳巍在对辖区某超市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例行检查时,索要价值650元香烟一条。同月,岳巍以帮助该超市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手续需交押金为由索要现金4000元。2020年12月,岳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还该超市负责人。(保定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4/19/content_84640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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