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超长的租赁合同
“巫书记,村里合作社为何与余某签订了长达50年的林地租赁合同呢?” 今年8月,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乡纪委在青山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时,发现了这超长期租赁合同问题。
“当时也是为了吸引投资,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 该村巫书记解释道。
村集体“三资”历来是农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焦点,长期、超长期合同涉及的集体资产、资源价值易被低估,导致集体收益缩水,群众利益受损。这样签订合同显然不合规范,存在风险隐患,这其中会不会藏着“权力包”“人情包” ?该乡纪委对此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判,并会同乡党建办、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该林地出租事宜展开全面核查。
通过调阅出租合同、账务、会议台账等资料,与合同当事人、村“两委”班子等人员进行谈话了解,实地查看出租的林地后,该租赁合同签订于2006年,每年租金1000元,租期50年,至2018年起浮动调整为4000元。该村有关负责人对村集体 “三资” 监管不到位,对经济合同签订环节有所忽视,导致出现村集体资源租赁期过长、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乡纪委立即组织召开反馈会,当面向村“两委”班子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该村有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该事件反映出的问题,乡纪委以点带面,聚焦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经营处置不规范、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问题,全面核查各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个。(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编辑:吴翠雯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906/gxjjw66daca9a-1931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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